|
国寿鸿禧保险(养老年金型分红保险)作为新型养老年金保险,将在9月1日——9月29日期间在成都全线销售,此险种兼具养老年金、人身保障和投资分红于一体,其主要卖点如下:
1、交费期短,仅需要5年,一劳永逸;
2、投保方便快捷,30万以下都不需要体检;
3、目的明确,专为养老设计;
4、定期给付,安享晚年;
5、70岁领取高额祝寿金,提高退休生活品质;
6、集合养老、保障和投资收益于一体的家庭投资选择;
7、定额存入,定期高额返还,收益倍增;
8、借款功能方便解决资金临时周转问题,尽显人性化设计;
9、享受国寿投资分红,长期拥有,坐享专家理财成果;
10、2005年最新理财保险产品,专为成人设计,补充社会养老不足,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紧密结合,让您的老年生活无忧。
投保实例
钱女士 30岁
年交保费:10万元;保险金额:150500元;5年交清;领取年龄:55岁开始;红利领取方式:累计生息
所得到的利益演示:
养老年金:55岁——69岁期间,每年固定领取养老金:18812.5元,共计领取15次,总共可以领到28.21万远养老金;
祝寿金:70岁当年,一次性领取75.2万元满期祝寿养老金(保障75.2万元)
人身保障:合同生效开始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退还所交的保险费;因意外身故或者保单生效2年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50500元 乘以 交费的年数,最高可以获得75.25万.
分红收益:从31岁开始每年领取分红收益,如果不领取,将以复利的方式累计(累计生息).
收益分析:固定收益=28.21万+75.2万元+红利累计
固定投入:50万元
收益差额:53.4万+分红收益
附:保险条款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年金。
趸交保险费的:年金=基本保险金额×2.5%;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2.5%。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数。
详细条款: 国寿鸿嬉保险(养老年金型分红保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