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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九款小额农险产品将试销九省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时间:08-12 12:12:54 浏览:

  8月12日,中国人寿宣布将于8月中下旬在广西、甘肃、黑龙江、山西、江西、湖北、河南、青海、四川省分公司等九个省份试销九款农村小额系列保险产品。中国保监会表示,此举标志着倍受关注的中国农村小额保险项目正式进入试点阶段,也宣告首批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同期在九省面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万峰在太原召开的“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启动暨新产品上市会议”上表示,为进一步满足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保障需求,在开展小额保险业务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继“新简身险”之后,中国人寿近期专门为农村低收入人群量身打造了九款农村小额系列保险产品。该系列保险产品通过产品革新、服务革新和销售革新,创新了业务模式,实现了成本节约和风险可控,兼具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真正为低收入农民量身定做的产品,堪称“中国小额保险第一款”。该系列产品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据中国人寿县域保险部与产品开发部负责人介绍,系列产品包括四款个人险、三款团体险及两款小额贷款产品。系列产品主要特点为:

  一是价格低廉。农村居民的各项发生率(意外伤害和死亡发生率)要高于城市居民,但小额保险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因而最终费率水平比市场现行类似产品低20%左右,农民买得起;

  二是保额较低。低保额将直接降低保险费水平,符合农民的支付水平,农村小额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保险金额在10000到50000之间;

  三是保险期间短。此次推出的九款产品全部是保障型产品,并且以短期险为主,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届满后自主灵活地决定是续保,还是再选择其他产品;

  四是条款简单明了。农民的文化程度有限,对保险产品、法律和经济的基本知识都比较匮乏,小额保险条款避免了传统产品的那些复杂表述。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介绍,小额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能够产生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能。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经验证明,在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方式,具有很强的市场生命力。

  保监会在2007年5月专门成立了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于6月23日制定并下发试点方案,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9 个中西部省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试点方案出台以后,已经有8家公司表达了试点愿望,并积极筹备申请,当然,不是每家申请的公司都符合试点条件。国寿自始自终参与课题研究,试点方案出台后又积极筹备试点,并顺利申请成为第一家试点的公司,拉开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序幕”。 陈文辉表示,保监会将在监管费减免、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放宽预定利率限制和保护试点公司等方面对中国人寿予以大力支持。

  就“拓宽销售渠道和扩大销售资格”,保监会文件规定,试点分公司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简称“小额保险代理人”)。公司对小额保险代理人提供累计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基本知识、相关监管规定、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索赔处理等。保监局将会对其授予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08年底前,保监会将对首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小额保险覆盖面和业务质量以及政策实施效果,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广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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