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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7-03 04:49:21 浏览: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内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费数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八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缴费方式
投保人须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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