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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团体人身保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07-03 04:25:45 浏览:
团体人身保险

产品特色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一旦遭遇意外,不幸身故或者残疾,将得到一笔资金,帮助员工家人度过难关。

特有的疾病身故保障

一旦因疾病不幸身故,将得到一笔资金,保障员工家人生活。

参保人员可进可出

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增减参保员工。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保险费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 死亡保险金=保险金额
(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 死亡保险金=保险金额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死亡保险金=保险金额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注: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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