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适用对象
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等车辆。
承保风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个性化需求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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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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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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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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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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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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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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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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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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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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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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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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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交强险的基础上,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附加险,以得到高额和全面的保障。可选择投保的保险有: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提车保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教练车特约条款、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法律费用特约条款等保险。
以上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