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中国人寿重大理赔项目(案例)</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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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重大理赔项目(案例)

    文章出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8-05

    2001年6月4日 广东省阳江市私营企业主冯某遭绑架撕票身故。冯某生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99鸿运B型保险、88鸿利终身保险、国寿福馨两全保险、康宁终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死亡风险保额300万元。经核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300万元。

       2001年3月6日,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芳林小学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爆炸案,爆炸造成39人死亡,59人受伤。该学校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险种。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查勘取证,并马上作出预付保险金10万元用于及时救助受伤孩子的决定,随后,又按条款约定向受难者给付保险金190248.97元,发挥了保险公司稳定社会的职能。

      2001年1月 河南洛阳"12.25"火灾震惊全国、损失惨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该次事故的理赔工作于2001年初圆满结束。经核查,在这次事故的遇难者中有76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迅速准确地给付保险金累计280余万元。对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被保险人林某,生前在中国人寿为自己投保了99鸿福终身保险和"鸿泰卡A型保险"。1999年12月11日林某驾车外出突遇车祸身故。中国人寿按照保险合同,给付其受益人金额为50万元的基本保额、7.5万元的分红(99鸿福终身保险三年一次分红)和5万元的鸿泰卡保险金。这是中原地区给付金额最高的个人寿险案。

      2000年9月27日,陈某参加四川稻城旅游,因乘坐的吉普车发生翻车导致当场死亡, 1999年5月其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5万元,1999年6月由单位统一投保福寿安康保险,意外险保额2万元,2000年9月21日投保人身综合保险10万元。经调查情况属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57万元。

      2000年11月,上海市各大报刊上登出了一桩劫车凶杀案,三名罪犯为了过把新车瘾,残忍地杀害了车主高某。高某曾于1997年2月投保了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保额30万元,并于2000年2月25日投保了保额为50万元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外,高某还于1999年2月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了66鸿运保险(B型)。高某遇害后,其受益人于11月向中国人寿提出了给付申请。我司接到报案后,收集了该凶杀案的相关材料,在事实清楚、单证齐全的情况下立即向高某的受益人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80万元,并对高某女儿的66鸿运保险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共计27264元,同时还将每年向其给付成长年金1500元,直到其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2000年11月被保险人王某因晚期肿瘤并发重症无力死亡, 1998年10月29日其为自己投保鸿寿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其中,鸿寿养老保险风险保额为40万元,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风险保额为60万元。案发后,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省市调查取证,认为该事故属保险责任,遂给付保险金100万元,并根据条款规定全额退还鸿寿养老保险费22800元,合计给付102.28万元。

      2000年7月21日被保险人潘某因车祸不幸遇难。1997年12月,其夫为其投保鸿寿养老保险,保额50万元,3年所交保险费累计85315元。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调查,确认该案件属保险事故,根据条款规定,该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100万元身故保险金,并退还投保人所交的87315元保险费,合计给付1087315元。

      1999年12月23日,被保险人罗开明在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经查,其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远县支公司投保了88鸿利终身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我公司给付保险金50万元,并退还2.1万元保费。

      1999年10月24日晚,黄某突发心肌梗塞去世。1996年7月为自己投保了一生安康保险,保险金额25万元,受益人为其女儿。1997年又投保了松鹤养老保险,保险金额15万元。中国人寿给付其保险金额、累积红利、累缴保费共计62万元。

      1999年8月19日,姚良新、代志诚、邓林、高莉遇车祸身亡。经查,姚良新生前投保了人身意外综合险,保额10万元;代志诚投保了99鸿福终身保险,保额1.5万元;邓林投保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保额20万元;高莉分别投保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保额10万元,88鸿利终身保险,保额71479.63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内江分公司及威远县支公司分别按有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了保险金。

      1999年8月1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被保险人陈浩在青海省格尔木察尔汗地区经商时,在旅馆被杀害。被保险人生前于1998年9月3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投保88鸿利终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连云港分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付50万元保险金,并退还保费,共给付516000元。

      1999年2月,"2.24"空难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迅速派团体保险部总经理梁明智率人赶赴温州空难现场,并组成由有关分公司参加的航意险理赔工作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理赔兑现,慰问遇难者家属。整个现场理赔工作仅用了4天时间,共赔付80万元人民币。

      1998年9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被保险人李某因急性病毒性心肌炎不治身故。1997年4月13日,被保险人的母亲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核查,情况属实,公司共计赔付70.50万元。

      1998年8月27日,浙江萧山水泵总厂的浙A G2264事情施行车在萧山发生严重交通事故,4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出险的浙A G2264号旅行车在中保人寿保险萧山分公司投保了公路旅客险、司乘人员险。经核查,情况属实,中何人寿保险萧山分公司赔付52.76万元。

      1998年8月25日,宁夏被保险人李某因液化气中毒不治身亡。2月至7月,李某的母亲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了中保人寿的"99鸿福"、"66鸿运"A型、重大疾病佑险、20年期和3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总保额达79万多元。经核查,情况属实,公司支付保险金79.08万元。

      1998年6月23日,投保人刘某为其妻郑某投保中保人寿保险深圳市分公司的松鹤养老保险,保额25万元。12月11日,被投保险人郑某遇交通事故身故。经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同时返还所交保费14837.5元。  1997年11月,被保险人石某为自己投保鸿寿养老保险,保额50万元,受益人为其妻。经核保体检合格按标准体承保。1999年5月起,被保险人因"急性乙型病毒肝炎、酒精性肝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后五次住院,最后于1999年11月病故。经广东省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于2000年按合同给付死亡保险金100万元,退还所交保险费4万余元。


      1997年,某保险受益人在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为其妻投保,保额为50万元,1998年2月,为其女儿投保了66鸿运保险,保险金额均为5000元。2000年7月21日,母女俩发生车祸,当场死亡。灾难发生后,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该案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共计1223930元。


      1997年5月8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2925号波音737-300型飞机在深圳黄田机场着陆失事,造成35人死亡,39人受伤。经勘查,此次空难旅客中共有18人投保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多项人身保险。其中,在深圳分公司投保的有2人,在重庆分公司投保的有14人,在四川分公司投保的有2人。投保的险种主要是航空人身意外险,有17笔,员工融资分红保险1笔,一生安康(88型)保险1笔,共19笔。空难死亡者中,有6人在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输了保险,其中5人投保了航空人身意外保险,1人投保了员工融资分红保险和一生安康保险。在伤残人员中,有7人投保了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有5人在空难事故中未发生残疾。全案核定给付金额:死亡保险金为人民币1260000元,残疾给付金为人民币424000元;慰问金为人民币10000元,总赔款共计约人民币169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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